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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农商银行关于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 资讯发布 ]    
2024
10-14
11:25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将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对于固定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LPR-30BP。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定价。

三、调整方式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存量固定利率贷款,客户需主动通过线上或线下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四、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定价,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4日(含)前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经办支行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并签署协议后,我行于10月25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自2024年10月25日(含)起,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经办支行继续发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申请,我行将于成功转换当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申请渠道

涉及利率定价方式转换的客户,即固定利率定价转换为浮动利率定价,可通过以下两种渠道申请。

(一)线上渠道。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进行申请,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丰收互联APP-登录/注册-贷款-全部-便捷借款-房贷预约,届时将有客户经理跟您联系办理。

(二)线下渠道。客户可到原经办支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

六、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还可通过我行“丰收互联”手机银行搜索“我的贷款”,选择“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借款记录”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选择“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还款计划”查询调整后的还款计划。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经办支行。

七、温馨提示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经办支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推荐您优先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经办支行更新。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此次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不溯及既往。

(五)未及时参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客户(如未及时确认调整方式的固定利率存量房贷客户),经与我行协商一致后,可“随到随调”,自客户与银行双方确认调整之日起享受新利率,不溯及既往。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经办支行或9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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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萧山农商银行微媒  

作者:  

编辑:范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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