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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联动 查获“案中案”

2021-08-23 09:53:02 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首席记者 项亚琼 通讯员 何哲慧

通过区域联动、政企联合,我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管理取得了新成效。近日,区城管局临浦中队收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的龙游县湖镇镇人民政府移交函,获悉湖镇镇人民政府近日在对四家物流运输企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件的立案调查中发现,7月11日,临浦镇东藩路某在建工地施工单位涉嫌将建筑垃圾交给没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处置。

收到线索后,临浦中队第一时间赴现场查看。然而,通过向该工地项目经理了解情况以及调取现场录像,执法队员并未发现上述涉案车辆。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执法队员将目光对准了非正规运输车辆,不出意料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进入了执法队员的视线。原来,该工地工程渣土挖掘与外运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由了一辆尚未取得运输、处置资质的个人车辆进行处置。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等规定,临浦中队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从政府部门的紧密联动,到市民群众的火眼金睛,正不断助力我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管理。近日,风情大道老塘路口周边有人偷倒装修垃圾,就被周边工地的工作人员抓了个现行。执法队员赶往现场发现风情大道老塘路口某工地围挡内堆了二十余袋装修垃圾。经了解,由于当天是双休日,当事人苏某便怀着侥幸心理,将自己装修所产生的装修垃圾倒在了该工地围挡内,却没想到被工地负责人当场发现。

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装饰、装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运送装修垃圾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堆放、消纳场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在接受处理并承担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场所的费用后,发还运输工具”之规定,苏某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者:  
编辑:王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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