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萧山区核发首张《诊所备案凭证》
1月18日,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窗口发出了全区首张《诊所备案凭证》,标志着萧山区全面开启诊所备案新模式。
2022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诊所备案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标志着诊所正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诊所备案制管理以后,诊所不再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是进行事前备案,在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后获发《诊所备案凭证》,即可开展执业。在《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要在一年过渡时限内及时换证。
自《办法》出台以来,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窗口第一时间组织业务学习,并主动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对接,确保诊所备案工作有序展开。
get《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政策要求
【明确诊所定义及适用范围】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不设住院病床(产床)。
《办法》所指的诊所,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
【设置诊所需具备哪些条件】
设置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诊所基本标准;
(三)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诊所。
【诊所备案提交哪些资料】
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三)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四)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诊所规章制度;
(七)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八)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九)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
【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及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当场发放诊所备案凭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诊所备案凭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诊所备案凭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补发。
【现场核查】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对新设置的诊所,自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进行现场核查。
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已有执业许可证如何备案】
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如何备案呢?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直接予以备案,过渡时限为一年。
【加强监督管理】
诊所应当将诊所备案凭证、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诊所执业活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便于社会查询、监督。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辖区内诊所开展至少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进行日常监管和月度执业活动分析,至少每半年形成一份辖区内诊所执业活动监管分析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诊所提供监管所需材料,诊所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
【出现这些情况将撤销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所应当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备案机关应当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一)诊所歇业的;
(二)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
(三)使用虚假材料备案的;
(四)出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情形。
萧山区诊所备案事项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因系统升级完善,诊所备案事项的“网办”、“掌办”途径要延后开通,敬请谅解。
线下窗口及邮寄办理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069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健窗口。
咨询电话:82899261、82899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