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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沥幼儿园:“保”你安全,共护“未”来

[ 幼教 ]    
2022
04-18
08:4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同时增强我园教师的安全意识及法制观念,瓜沥幼儿园三园区于2022年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各园区组织学习《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本次活动由总务主任陈燕燕老师主持召开,陈主任重点讲解了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哪些情形需要强制报告以及未及时报告的惩处办法等内容。

活动中,陈主任强调“未成年人保护”任重道远,我们也希望父母、幼儿园,社会三方携手,为孩子们安全、健康、快乐成长筑起“防护墙”,撑起“保护伞”,共护未来!

本部港城

娃娃部

一、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所谓强制报告制度, 

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二、

哪些情形需要报告?

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情形:

《意见》中规定了9类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比如: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情形:

包括义务教育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存在校园欺凌、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与教育相关联的各种被侵权情形。

向检察机关报告: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三、

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后果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公职人员:

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的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监察委员会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职责。通过此次学习,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在日常工作中依法执教,时刻关心爱护学生,努力打造安全的生活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  

作者:  

编辑:陈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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