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如近邻 她选择把房子留给邻居

近日,年近70岁的张阿姨来到浙江遗嘱库萧山服务点,向工作人员咨询遗产继承的事。
张阿姨年轻时是一名医生。工作中的她兢兢业业,每天与时间赛跑,为病人争分夺秒,挽救了无数条生命。但她的感情生活也因此被耽误了,直到快40岁才结婚。
好在张阿姨的丈夫十分支持她的工作,两个人婚后生活非常幸福。但由于各种原因,他们一直没有孩子。
转眼到了老年,夫妻俩仍没有后代。张阿姨的丈夫很有远见,他察觉到自己身体不适,担心自己哪天有什么意外,导致妻子无依无靠,便及时订好了遗嘱:等自己走了以后,财产全部留给妻子。正是因为这份遗嘱,张阿姨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眼看着自己来到了古稀之年,张阿姨开始考虑养老的事情。张阿姨有一个侄子,她心里想着自己无儿无女,如果侄子愿意照顾自己,就把名下的所有财产都给他。而侄子的表现,却让她很失望。
前段时间,张阿姨身体不适,她硬撑着去了好几趟医院。侄子得知消息后,不仅没有接送过她,而且直到张阿姨身体好转,也没有上门看望过她。
与侄子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她的邻居。有一天,张阿姨出门看病时遇见邻居,邻居见她面色苍白,行动不便,二话不说就直接开车送她去了医院。在就医过程中,邻居一直在边上陪同照顾,这让张阿姨感到很暖心。
“我想把财产留给邻居,唯一的要求是她能照顾我的晚年生活,不知道这可不可行?”讲完自己的故事后,张阿姨问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解释说,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指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指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
另外必须要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需要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
据此,工作人员告诉张阿姨,她想让邻居给自己养老,等到自己百年后再把财产留给对方,这样的想法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临走前,张阿姨表示,先回家跟邻居商量商量,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再来遗嘱库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