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萧山网 >  新闻中心 >  萧山新闻 >  社会民生 > 

“跨省通办”首日 萧山迎来第一对领证的异地新人

[ 社会民生 ]    
2023
06-02
08:01

6月1日起,我国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上午8点半,我区婚姻登记处迎来萧山第一对办理“跨省通办”婚姻登记的新人。

新人后广霞和后培强均来自甘肃定西,大学毕业后来杭州工作,目前居住在萧山。两个人谈了三四年恋爱,感情稳定,本来打算端午前请假去老家办理结婚登记。就在不久前,他们看到民政部发布的关于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消息,便决定不再千里迢迢赶回老家,直接就在萧山登记领证。

为了给新人留下美好的记忆,婚登处专门邀请结婚50年的金婚夫妻邵雪萌和何燕山给小后夫妻俩颁发结婚证。“……希望你们在今后的日子中,也要互敬、互爱、互谅、互助,无论是顺畅或坎坷,你们的心总是连在一起,把对方作为自己毕生的依靠,相依走向灿烂的明天。”在金婚夫妻的祝福中,小后夫妻俩深深地鞠躬感谢,并在打卡墙前留下幸福的合影。

“今天是浙江省‘跨省通办’第一天,又是六一儿童节,这个日子特别有纪念意义。也感谢萧山的数字化改革,为我们这些异地的新人领证结婚提供了极大便利。”后培强告诉记者。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时间、精力和财力,也带来诸多不便。为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在前期多省开展内地居民结婚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批复同意将试点扩大至21个省(区、市),其中就包括了浙江省。

实施“跨省通办”后,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对于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的内地居民,选择一方当事人浙江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三张两寸半身免冠合照)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应当事先到居住证发放地公安部门补办签注手续、恢复使用功能。

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区婚姻登记处引入了电子签名屏,婚姻当事人最快只需一次签名和按手印即可完成婚姻登记。同时开通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专窗,为新人提供暖心优质的服务。

为避免人员聚集和来回奔波,当事人可提前2—30天,通过“浙里办”网上预约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萧山民政”微信公众号、“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对于网上预约的当事人,工作人员还会主动电话回访告知办理婚姻登记时所需携带的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补领、补办婚姻证件,涉港澳台、华侨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等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需当事人回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来源:萧山日报  

作者:文/记者 朱林飞 通讯员 戚天琪 摄/首席记者 唐柯  

编辑:值班小编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