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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捐赠1100万元未兑现,他被母校告了!大学一年多曾赚了七八十万

[ 国内 ]    
2023
03-10
15:37

近日,一则“校友未兑现1100万元捐赠被母校起诉”的消息引发外界关注。

相关话题很快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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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澎湃新闻


承诺捐款1100万不兑现

90后成老赖

近日,因没能履行1100万捐赠承诺,中国矿业大学校友吴幽被母校基金会告上法庭,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消息被曝光。

根据天眼查显示,2022年7月22日,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吴幽相关赠与合同纠纷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

2023年1月3日,吴幽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104.89万元。

2月21日,吴幽“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收到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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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辍学创业

11年后捐赠1100万元

此桩纠纷,缘起中国矿业大学“史上最高捐赠”。2019年4月10日,中国矿业大学在110周年校庆之际,公开宣布其2008级校友吴幽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支持学校事业发展。在当时,这是中国矿业大学成立后收到的最大单笔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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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仪式上,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负责人代表学校与吴幽签署了捐赠协议。校方为吴幽颁发了“中国矿业大学特别校务参事”和“中国矿业大学创新创业导师”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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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财新网报道称,2020年,吴幽在接受自媒体“节点财经”采访时谈及此事,称“当时我想着捐110万有点少,捐1.1亿又有点多,所以选择了1100万这个数字”

凭借千万级捐赠,吴幽登上了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国际公益学院发布的《中国捐赠百杰榜(2019)》,并列90位,是其中唯一一名90后


大学一年多曾赚了七八十万

据了解,吴幽是中国矿业大学2008级矿物加工专业校友,从20岁创业做电子商务,23岁开始做投资,24岁成立镜湖资本,成为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在投资领域,吴幽的名气越来越大。

谈起读书时光,吴幽在捐赠仪式上说,那时的他在不断尝试改变。

一入大学,吴幽就陷入了苦闷中,他对专业确实不感兴趣。经过一番思索,他为自己设计了三条发展道路:从政、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从商。吴幽说自己的性格不适合从政,那么先试试好好学习。

在大学第一学期,吴幽的7门课程中除了体育课,其他全部挂科了,而高数竟然只得了4分。吴幽还“强作镇定”地和室友说,“哪有这么差的孩子,竟然只考4分。”

十一年过去了,吴幽还记得当年研究的课题:主动式脉动气流在物质分流中的应用。“但是研究内容我一直没有搞清楚。”他幽默地说。但是一片飘红的成绩单,让他认识到第二条路也行不通。他决定试试创业。

在大学一年零四个月的短暂时光里,他卖过正装,卖过收音机,一口气赚了七八十万元。但是无奈精力有限,创业越做越好,学业却耽误了更多。

虽然他荣归故里,但是谈起退学创业,吴幽说,他并不希望年轻人学自己“辍学”的道路。每个年轻人可能都遇到过迷茫、困难,都希望做一些改变,而改变不一定非得退学,他希望学弟学妹们珍惜学校创造的条件,“多读书、多看报纸,多和牛人交流。不是说辍学了就能创业成功。”


曾有公司声明与捐赠人无关联

2022年2月17日,镜湖资本发布声明称,我司无吴姓创始人、无吴姓合伙人及高管、股东。

声明称,根据我司调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披露,截至2022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镜湖”命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且仅有一家,即我公司旗下的南京镜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声明,这家镜湖资本公司的全称为深圳市镜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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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吴幽的“镜湖资本”是哪家呢?

在企查查搜索“吴幽”显示,确有一位名叫“吴幽”的人,担任北京镜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镜湖方略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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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镜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又持有新余镜湖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镜湖和昌”)46%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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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镜湖和昌官方微信号2017年、2018年的多篇文章显示,其董事长名为吴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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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承诺捐赠不兑现

母校可以起诉吗?

在学校该不该起诉这件事上,法律已有规定。

民法典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符合普通人之间的来往,就是答应赠送他人的,可以反悔不给。但民法典同时明确,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公益捐赠如果承诺而不捐,是不行的。这是为了防止捐赠人开“空头支票”。

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慈善法也规定了慈善捐赠义务的强制履行及其例外情况。具体来说,强制履行交付捐赠财产义务的情形: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二是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特殊情形。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如果捐赠人实在没钱

怎么办?

对此,法律也有规定。诸如,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这个规定合情合理,捐赠是建立在自愿与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如果没有捐赠的能力了,当然不能强人所难。同时,承诺而不捐也不报告、不说明,别人还以为受赠人拿到了捐款,会造成不良影响,进行相应处理也就是必需的程序。

回到校友承诺捐赠1100万元却不兑现,被母校告上法庭这事,当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到底是有钱不捐,还是无钱可捐,要视情形而定。不管怎样,都表明一点,公益捐赠是项严肃的事情,公开承诺或签了合同的,是要兑现的,并非儿戏。如果承诺后有困难,也应当根据规定报告并说明情况。


来源:萧山网综合中国青年报、极目新闻、中国矿业大学新闻网、每日经济新闻、中国基金报、财新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新浪微博等  

作者:  

编辑:蔡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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