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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租不管 萧山一公司收到“安全罚单”

[ 时政经济 ]    
2022
08-15
07:46

在厂房租赁过程中,不少出租方认为自己只是出租物业,其实不然,作为出租方,还需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否则不仅要面对处罚,一旦发生事故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区应急管理局对我区某出租厂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厂房内有一家五金商行在仓库设置宿舍,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五金商行仓库是向杭州某科技公司租用,该科技公司作为“房东”,却未对承租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对存在的隐患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方杭州某科技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科技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应急部门特别提醒:作为出租方,在对厂房进行出租时,应当查看承租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相应资质主要是指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其次,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时,出租方要对承租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查整改。



来源:萧山日报  

作者:首席记者 魏乐钇  

编辑:张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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