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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27条政策 将为企业减负3000亿元

[ 浙江 ]    
2022
05-13
08:06

免征增值税、减免租金、降低费率……

预计今年全省为企业减负将超3000亿元

昨天下午,浙江省政府召开政策吹风会,介绍最近出台的减负纾困政策有关情况。

今年来,国际国内各方面突发因素超出预期,外部环境更加趋紧,疫情影响更加频繁,市场主体面临的困难明显增多。

为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帮助中小微企业增强信心、恢复元气、渡过难关,实现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4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5方面27条措施,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2000亿元以上,加上1月出台的减负强企45条政策,2021年出台、今年仍有效的政策,全省2022年减负总额预计超过3000亿元,缓缴税金约900亿元。

浙江有市场主体868.47万户

每7.4人中有1个老板

截至去年底,浙江有各类市场主体868.47万户,其中在册企业313.98万户,个体工商户549万户。按2020年末常住人口计,每7.4人中有1个老板。

此次的《若干意见》加大了国家减税政策的落实力度,包括全国“两会”后明确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缓缴部分税费等,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出口退税相关政策等。

其中,对增值税留抵退税、减征“六税两费”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延续并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增加了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等。

免征增值税

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

在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在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上,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暂停航空、铁路预缴增值税

免征公交、长途客运、出租车、轻轨服务增值税

不少企业十分关心的服务业领域增值税减免政策,浙江将首先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15%,用来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其次,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最后,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城市轻轨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缓缴餐饮、旅游等企业

失业保险费

不裁、少裁员企业

提高政策返还比例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企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

对符合条件地区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

同时,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企业,在2022年第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减免6个月房租

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内的小微企业,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企业的防疫支出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在这方面,省政府加大企业防疫支出补助。鼓励各地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一定补助。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TC通行费8.5折优惠

在交通方面,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降低客车通行费。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的客车通行费实施8.5折优惠。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见习记者 汤晨琛  

编辑:陈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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