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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浙江省内这八大流域施行禁渔管理

[ 浙江 ]    
2022
02-08
13:44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省农业农村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明确自2022年起,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通告》规定的江海交汇禁渔界线向海一侧的水域,统一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等需要采捕渔业资源的,以及增殖渔业利用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娱乐性游钓管理。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朱光函  

编辑:汤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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