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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涉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诉讼案在萧山开庭

[ 社会民生 ]    
2021
10-11
07:59

擅自与杭州亚运会“攀关系”?亚组委不答应!   

国内首例涉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诉讼案开庭

“杭州亚运会,旁山水时代,与全国第三座SKP面对面,热席……”如果看到这样的楼盘营销广告,你会联想到什么?当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亚组委)的工作人员在百度网站搜索“杭州亚运会”时,发现第一条搜索结果就跳出来这个楼盘广告,鉴于双方之间并无合作,且之前该房产公司已保证不会再发生此类情况,亚组委一纸诉状将杭州龙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都公司)和杭州百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房公司)告上了法庭。据亚组委称,这是国内首例涉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诉讼案。

10月9日下午,记者旁听了这起涉亚运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萧山法院院长何敏担任审判长。此次开庭为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4周年系列活动之一,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今年3月17日,亚组委工作人员在百度网站搜索“杭州亚运会”时发现,第一条搜索结果为“杭州亚运会,旁山水时代,与全国第三座SKP面对面,热席……”其内容就是龙都公司开发楼盘“山水时代”的营销页面。经调查,该营销信息由百房公司发布。

“去年4月,龙都公司也曾发布类似营销广告,事后向我们出具过《承诺书》,保证不会再发生此类情况,现在又出尔反尔。”亚组委认为,龙都公司本次侵权行为具有主观恶意,百房公司作为共同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故亚组委起诉要求判令龙都公司、百房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共计150万元。

龙都公司辩称,案涉广告不构成对特殊标志的侵害。即便存在侵害事实,按照龙都公司与百房公司的合同,也应由百房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百房公司辩称,被诉侵权词条“杭州亚运会”仅为楼盘所处地理位置描述,不构成对特殊标志的侵害,且广告投放是根据龙都公司要求并经由网络服务提供商审核,百房公司已尽审查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杭州亚运会”已经被亚组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登记,并据此取得特殊标志专有权。龙都公司未经亚组委许可,擅自在其发布的互联网广告中将“杭州亚运会”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其行为已构成对亚组委特殊标志专有权的侵害。将搜索“杭州亚运会”关键词的公众引流至其房产广告链接,该行为客观上使得相关公众误认为龙都公司所开发房产与“杭州亚运会”存在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

龙都公司作为广告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存在重复侵权,其作为房产开发公司,有理由相信广告产生的推动效应较为明显,其侵权时间较短、链接点击次数较少,但系经亚组委交涉后停止侵权。百房公司作为专业广告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致使龙都公司发布的广告侵害亚组委的民事权利,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龙都公司赔偿亚组委损失(含合理费用)90万元;百房公司在60万元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亚组委作为亚运会的管理和组织者,于2016年3月28日正式成立,开展相关赛事筹备、组织工作。为保护亚运会相关标志合法权益,亚组委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杭州亚运会”“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等12件特殊标志的登记进行申请,于2020年4月17日被予以核准。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使用与保护的相关规定,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

因此,未经亚组委许可,擅自将亚组委登记的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应立即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为切实保障杭州亚运会的顺利举行,任何侵犯涉亚运会名称、吉祥物、会徽、会旗、会歌、宣传口号以及擅自转播等违法行为,均被列为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企业及个人无论在线上或线下开展经营活动,应避免侵害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



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作者: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萧法  

编辑:蔡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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