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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虾”变“毒虾” 公益诉讼来亮剑

[ 社会民生 ]    
2021
10-09
07:54

本报讯 河虾作为优质淡水虾,肉质细嫩,营养丰富,是不少家庭餐桌上的常客,而其味美的关键就在于一个字“鲜”。近日,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梁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3年,梁某开始在萧山某水产批发市场做河虾销售生意。该市场是辖区内规模最大的水产批发市场,每天从这里卖出的水产品几乎覆盖了辖区内绝大多数的农贸市场,而梁某更是该水产批发市场的河虾销售大户。

由于河虾鲜活度直接影响销售价格,一些经营户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往往在进货和销售环节未经查验就进行销售。2018年至2019年期间,梁某销售的河虾经监管部门多次抽检,均被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这些不合格的河虾经各环节流通后,最后销售给了辖区内众多的普通消费者。消费者们也许没有想到,自己花了七八十元甚至上百元一斤购买的新鲜河虾,竟然成了对自己健康带来危害的“毒虾”。

办案检察官表示,梁某在案发前曾因未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其主观上对于自己作为食品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应当是明知的。此外,梁某所销售的河虾曾被行政监管部门检测出含有违禁物质呋喃西林,更理应明知如若不向供货商索要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不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就无异于放任“问题河虾”堂而皇之地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

事后,区检察院以梁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针对本案所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检察建议,随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萧山日报  

作者:  

编辑:高艺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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