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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违反消防规定?萧山消防:严厉查处!

[ 消防 ]    
2021
10-08
20:55

今年8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经开始正式施行,但有些单位还是存在“侥幸心理”,忽视消防安全,无视法律规定,继续“我行我素”。

近期,萧山消防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一高层建筑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严厉查处。究竟是怎么回事?咱们一起来看看。

消防设施“想停就停”?无视消防安全

8月11日,萧山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由杭州易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管的德意中兴广场在维修时,停用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相关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未落实防范措施。

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检查人员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易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900元的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严格落实新规 守护平安萧山

萧山消防救援大队自新规开始实施以来,执法监督人员针对新规制订了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新规严厉查处高层民用建筑存在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火灾等事故发生,强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下面是我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被处罚单位名单,水火无情,安全记心间。

1、杭州萧山德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在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杭州萧山德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罚。

2、杭州正龖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杭州青枣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白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余鸿酒店有限公司、浙江博仑实业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 、上海仕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华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以上单位分别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罚。

3、杭州萧山绿景家政服务部因维修停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未落实防范措施,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给予杭州萧山绿景家政服务部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罚。

4、杭州易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维修停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未落实防范措施,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给予杭州易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900元处罚。

5、上海港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因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上海港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罚。

6、褚袁越因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褚袁越罚款人民币500元处罚。

7、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上海仕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以上单位分别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罚。


来源:萧山网  

作者:记者 邱璐 通讯员 毛振昊  

编辑:值班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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