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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疗也能“无中生有”?无病女学生被“推上”手术台

[ 国内 ]    
2021
10-08
16:34

看病是人最基本的需求,但是如今社会却有许多违规医院打着正规的旗号,诱骗消费者支付高额医药费,近日来发生在陕西的这件事情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10月6日,有网友在微博发文称,安康市一女学生路某甲浏览手机时弹出安康兴安医院的医生咨询窗口,路某甲刚好身体有点不舒服便点开咨询,对方没有回答路某甲的问题,多次要求路某甲到安康兴安医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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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微博截图

文章称,路某甲来到医院,医生在检查后将路某甲带到手术室直接给其做手术。手术中途医生停下让路某甲签手术同意书和费用单等,路某甲感到不对劲要求下手术台给家长打电话,医生进行制止,让路某甲缴纳费用。

“学生路某甲将所有的1200多元全部交了,医生说不够,赶快给同学打电话借钱,联系几个同学后没有借到,医生让学生路某甲在手机网上花呗上借款。又让路某甲签订一个欠款单,说手术结束后再想办法补齐。”文章称,路某甲同学认为其遇到危险,电话告知路某甲家长,家长随后赶到医院。

视频来源:四川天下


民营医院诊疗“无中生有”?

据极目新闻报道,记者从网传的安康兴安医院10月4日开具的超声医学影像报告单中看到,其中超声提示:右侧卵巢卵泡样回声,考虑多囊卵巢盆腔积液。该院的妇科手术知情同意书上显示,路某甲的手术内容为宫颈赘生物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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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找到该医院负责人并提出以下几点疑问:

1、为什么家长没签字就给孩子做手术?路某甲还是未成年人,孩子要给家长打电话,为什么制止不让打?

2、手术中途才让孩子签订手术同意书合不合规定?

3、手术中途停下来让孩子给同学打电话借钱,诱导孩子在花呗上借款违不违法?

4、孩子的检查报告单上根本没有息肉,为什么要切开做手术摘除所谓息肉?为了多收钱视孩子健康、生命为儿戏?

面对家属的投诉,该负责人轻描淡写地说:对医生手术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该罚款的罚款,该开除就开除,只字不提医院存在的管理问题和医院应当承担的责任问题。

路某甲家长此后带其去其他医院重新检查,检查结果并无安康兴安医院检查报告单上的症状。家长质疑,路某甲还是未成年人,安康兴安医院未经家长签字就进行手术、制止路某甲给家长打电话、手术中途才签手术同意书、诱导路某甲网上借款、做手术摘除检查报告上没有的赘生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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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

不存在手术中签字、虚假手术等问题

10月6日晚,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通报:

区委、区政府迅速成立安康兴安医院有关问题调查处置工作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当前工作组已进驻安康兴安医院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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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汉滨区处置工作组就此事通报:

经查,2021年10月4日中午,“路某甲”(17岁)在其同学陪同下到安康兴安医院就诊,医生操某某接诊、检查,诊断为宫颈赘生物,“路某甲”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操某某对其实施了手术。不存在手术中签字、虚假手术(在其他医院检查的部位与安康兴安医院手术部位不是同一部位)问题。但在诊疗过程中,安康兴安医院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签字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进行检查和手术,存在管理不规范、告知不到位、医风医德不端正等问题。目前,已对安康兴安医院停业整顿,停止主治医生操某某执业活动,约谈并责令医院院长辞职,责令医院严肃处理业务副院长、科室主任和医生操某某。患者及家属已与医院就纠纷自行沟通协商一致。   

我们将举一反三,立即在全区集中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正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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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医院两年前已注销

曾有人做无痛人流致十级伤残

据封面新闻报道,通过天眼查搜索,涉事的兴安医院成立于2011年,经营范围包括普通内科、普通外科、妇产科、皮肤科、医学检验(临检)、医学影像(普放、B超)、中医科。

该院曾用名“安康协和医院”,证照核准日期为2016年。但在2016年,该医院名称、注册地址、法人等信息多次变更,直到2019年注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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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显示,安康兴安医院母公司为安康兴安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两者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相同。

2015年,兴安医院因未在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两年后被移除;

2018年,该医院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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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兴安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被罚款并没收违法产品。

2011年成立至今,该医院已经历多次“变身”,从“安康协和医院”、“安康兴安医院”到“安康兴安医院有限公司”,其背后疑为同一批人的身影。

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安康兴安医院有限公司”曾卷入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判决书中载明“安康兴安医院有限公司”即为“安康兴安医院”。

判决书显示,2018年6月9日,胡某敏因怀孕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检查显示:早期妊娠,胚胎停孕。同年6月11日11时左右,胡某敏在兴安医院门诊治疗,实施“无痛钳夹术”人流手术,术中出现大出血,经抢救处理,于14时20分转入安康市中医医院,诊断为:1.子宫瘢痕处妊娠;2.不全流产;3.瘢痕子宫;4.失血性贫血(中度);5.盆腹腔广泛粘连;6.清宫术后;7.子宫瘢痕妊娠胚胎组织清除术+修复术+肠粘连松解术后。

后经鉴定机构鉴定,兴安医院缺乏基本的手术风险防控意识,并且对患者也未进行明确的风险告知,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医方在没有大出血充分应对处置措施和技术条件下,对胡某敏实施子宫疤痕处妊娠清宫术,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胡某敏因瘢痕处妊娠,接受清宫术过程中大出血,继而接受子宫动脉栓塞术,构成十级伤残。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兴安医院有过错,该过错与胡某敏病情恶化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兴安医院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综合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兴安医院的过错,酌定兴安医院承担胡某敏损失的65%。对此判决,胡某敏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在选择医院时,千万不可轻信这些所谓的“正规”医院,否则很可能钱财、身体两头空。


来源:萧山网综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网、央视网、澎湃新闻、极目新闻、南方都市报、封面新闻、九派新闻、四川天下、新浪微博等  

作者:  

编辑:蔡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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