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刚买来就发现患了传染病 买家想要退货退款被拒绝
在不少年轻人眼中,“猫狗双全”是“人生赢家”的一种标志。然而,就在这股萌宠时尚风潮悄然兴起的同时,涉及宠物的纠纷也不断涌现。
前段时间,“铲屎官”小美(化名)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看中了某宠物店在售的一只约克夏宠物犬,到店支付7180元后将宠物犬带回家中。店员口头及微信承诺,购买后15天内如出现犬瘟、细小两种烈性传染疾病,宠物店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天,小美带着宠物犬到宠物医院做“新宠体检”,没想到,体检结果显示该犬患有“小分生孢子感染”,剃毛后皮肤存在大量皮屑,需住院治疗。小美立即将情况反映给宠物店,店家称无需住院,他们可以代为治疗照顾。于是,小美将宠物犬及医院开具的药物一起送至宠物店。
小美查了资料发现,“小分生孢子感染”属于人畜共患的传染疾病,容易反复发作。她担心宠物犬会影响家人的身体健康,所以要求宠物店“退货退款”。
但是宠物店表示,经过他们的悉心养护并遵医嘱用药,目前宠物犬已无明显皮肤病症状,而且这种皮肤病不属于之前约定的宠物店应当承担责任的范围,所以不同意退货退款。
协商未果,小美将宠物店起诉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要求宠物店退还货款并赔偿检查、医疗费1400余元。
钱塘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向宠物店购买宠物,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在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宠物店应向消费者交付健康状况、品种、性别等均符合双方约定的宠物。本案中,双方未对宠物健康状况作出明确约定,按照常理及交易习惯,消费者向宠物店购买的宠物犬应属健康状况良好。但是,根据宠物医院的检测时间、检测报告及宠物犬的照片,可以认定涉案宠物犬在出售时患有“小分生孢子感染”皮肤疾病,身体状况不良。因此,宠物店未交付符合健康要求的宠物犬,属履约不当,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宠物店返还7180元款项,并赔偿小美因此支出的医疗费用。
案件的承办法官建议,在进行宠物交易时,双方均应仔细检查宠物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经营者对拟出售宠物的生长阶段、习性、病史、缺陷等更为了解,应担负起如实向消费者披露宠物基本情况的义务,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配合、帮助消费者对宠物进行检查,还可根据消费者需求和实际情况再做详细介绍和饲养指导。而消费者应尽量在离店前及时、主动提出对宠物进行检查,也可以参照小美的做法,立即到宠物医院检查,确认宠物健康状况。
如果消费者发现宠物存在健康问题,应及时与宠物店沟通,避免因怠于通知而错过维权“黄金时间”。沟通不成的,还可以向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或向“共享法庭”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