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开始申报
更新时间:2020年5月12日 10:39 内容来源:浙江经信、杭州经信
省经信厅开展2020年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推广应用。
各申报单位要尽早制作并向所在市经信局提交产品申报书,在5月20日前上报至省经信厅,快来看小信整理的申报信息!
5月20日截止
各市经信局依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向省经信厅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在2020年5月20日以前将相应的产品申报书和产品推荐汇总表提交至省经信厅。
征集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具有良好的研发技术基础和人才支撑。
申报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产品类别属于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控制、业务管理等工业软件产品,网络与边界安全、工控安全、安全测试评估与服务产品等网络安全类软件产品,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软件产品;
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软件著作权(产品申请首版次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不超过2年,著作权人须包含申报单位);
该项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填补国内空白;
该项软件产品通过具有CNAS、CMA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 100 万元以上;
产品未获得任何软件首版次补助、支持或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优先征集:
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
在该项软件产品研发过程中推动了有关标准制定。
征集程序
提交材料
各申报单位制作产品申报书(纸质胶装3份,电子刻盘1份),向所在市经信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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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审核
各市经信局依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向省经信厅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在2020年5月20日以前将相应的产品申报书(纸质胶装3份,电子刻盘1份)和产品推荐汇总表(纸质1份)提交至省经信厅。各地市推荐产品上限如下:杭州市100个,宁波市20个,其他地市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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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议
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地方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进行综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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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公示
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省经信厅择优确定拟推广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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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目录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报产品,省经信厅发布《2020年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
其他要求
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报送一项软件产品参加征集。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制作产品申报书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各市经信局应当加强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向省经信厅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
联系人
省经信厅软件处
尹肖栋
电话:0571-87056293
材料寄送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50号3001室
2020年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封面:
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制作说明
一、申报书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述明确,表格需填写完整。
二、申报书主要面向:
1、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产品;
2、研发设计、生产控制、业务管理等工业软件产品;
3、网络与边界安全、工控安全、安全测试评估与服务产品等网络安全类软件产品;
4、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软件产品。
三、所有申报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添加页码、编制目录:
(一)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相关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正本);
2、2019年度审计报告;
3、近2年申报软件产品的主要销售合同及发票。
(三)产品相关材料(复印件):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省级及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针对申报产品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相关专利等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产品获得的专利证书、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参与制定的标准文件、入围国家级/省级示范试点项目等。
四、申报书目录和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印制、胶装成册并盖章(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刻盘。
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