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9日 9:9 内容来源:萧山日报
一、主要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相关经办银行发放的,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担保、受托担保机构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担保,由政府予以贴息及有关补助,用于鼓励创业及带动就业的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流程由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经办银行审核放贷、贷款到期贴息申请组成。
(一)贷款条件
1. 申请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无不良信用记录;
2.杭州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
3. 除由户籍所在农村经济合作社缴纳社会保险费、市区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借款人应持续在其所创办的经营实体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4.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
5.借款人家庭其他成员不得以相同范围、性质的经营项目重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6.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额度由经办银行审核确定。
(三)贷款贴息标准和期限
1.对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人群实行50%贴息;
2.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
3.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贷款资格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向营业证照注册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或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贷款贴息资格认定;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
2.重点人群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军人退出现役证明及其户籍证明。
三、贷款贴息程序
借款人在贷款期满并按时还本付息后,一般向营业证照注册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或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并提交: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2、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利息还款凭证等资料。
业务咨询电话:
82723130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3812315(农商银行)
82660716(邮储银行)
82702227 (泰隆银行)
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