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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年6月1日 14:16    内容来源:杭州经信   

  通知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全力推进工业有效投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项目范围

  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和其他项目等6类。

  二、项目资助形式

  (一)事前、事中资助。

  前置条件:项目已立项备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浙江省公共信用征信平台中均被评定为“优秀”等级;属地政府已对项目进行预资助并拨付到位;属地政府向市经信局提交优质项目推荐书,并承诺项目履行不到位,市级补助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追回责任。

  市经信局对同时符合上述前置条件内容的项目,按政策等比例预拨资助金额,但预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的60%。待项目完成后,市经信局根据审计情况按规定结算剩余资助额度。

  (二)事后资助。

  前置条件:项目已立项备案且完成投资(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

  市经信局根据项目审计情况,按政策等比例给予资助。

  三、项目申报操作流程

  (一)事前、事中项目资助流程。

  1.属地政府对项目审核确认,并附前置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后,提交市经信局;

  2.市经信局按政策等比例预拨;

  3.项目完成后,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示;

  4.项目公示结束后,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拨付剩余资助资金。

  (二)事后项目资助流程。

  1.属地政府将审核确认的资助企业名单及资金资助情况提交市经信局;

  2.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示;

  3.项目公示结束后,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拨付资助资金。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职责。属地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职责,加强对事前、事中和事后资助项目投资建设的全程监管。

  (二)及时受理审核。对属地政府上报的符合前置条件的资助项目,市经信局随时进行受理,并每月组织一次联审。

  (三)加强绩效管理。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实施以绩效为核心的技改资金预算管理新机制,实行技改资金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

  (四)录入征信系统。对履行不到位的资助项目所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市经信局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情提交市发改委录入浙江省公共信用征信平台系统。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6月24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