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年1月24日 17:44 内容来源: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浙江省内在供应商申请注册入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需要明确供应商类别的环节,供应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改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与审核单位自行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
浙江省内供应商如参加省外政府采购活动需要《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的,可就近到企业所属区、县(市)经信部门办理。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18日
附件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
附件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