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截至3月2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30004例(其中重症病例6806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47204例,累计死亡病例2943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0151例,现有疑似病例587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64899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40651人。

您的位置:萧山网 >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 栏目一 > 正文

两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明确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上复诊医保可报销

更新时间:2020年3月4日 14:51    内容来源:人民日报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复诊,诊疗费和药费可依规进行医保报销。

  《意见》明确,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在线开具电子处方,线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配药,参保人可享受医保支付待遇。医保部门加强与互联网医疗机构等的协作,诊疗费和药费医保负担部分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院刷卡购药一样,仅需负担自付部分。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开具的处方,可以在本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为防止出现虚构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意见》还要求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和处方审核等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打通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支付通道,将有利于减少群众就医购药时的交叉感染风险,享受在线医保结算的便捷服务。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密切关注指导、及时总结各地的做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就医购药服务,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



作者:记者李红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