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2020年1月31日0-24时,浙江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62例,新增出院病例6例。其中:新增确诊病例中,杭州市13例、宁波市9例、温州市14例、嘉兴市2例、绍兴市1例、金华市7例、衢州市1例、台州市14例、丽水市1例;新增出院病例中,宁波市1例、温州市1例、金华市3例、台州市1例。截至1月31日24时,浙江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99例,现有重症病例51例(其中危重10例),累计出院1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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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的紧急通知

更新时间:2020年2月1日 11:28    内容来源:杭州发布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零售药店: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扩大疫情排摸覆盖面,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1日起,建立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情况,“退烧药”是指适应症含“发热”内容的药品。

  二、工作要求

  (一)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烧药”时,需实名登记购买人,并详细记录购买人的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在杭住址、手机号、有无武汉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等。

  (二)对所有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必须为其测量体温,区分发热人员、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备药等情况,并做好备注。

  三、上报流程

  (一)零售药店应于每日15时前报送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登记表(此表已发给零售药店,连锁机构由总部统一报送)。其中,主城区定点零售药店通过交流平台邮件报送至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定点机构管理处顾梦恬,非定点零售药店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马晓燕。

  (二)各区、县(市)零售药店报送途径由各地医保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各区、县(市)医保部门应在每日16时前将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每日情况汇总后报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定点机构管理处顾梦恬,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非定点零售药店每日情况汇总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马晓燕。

  (三)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做好全市情况汇总并向市防控指挥部等部门报告;各区、县(市)医保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情况汇总,并报当地政府防控指挥部。

  四、其他

  (一)各定点零售药店需将通知传达到每一位营业人员,确保登记、实施到位。

  (二)上报工作结束时间将视疫情控制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顾梦恬,电话:87240133,邮箱:交流平台邮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马晓燕,电话:86438497 

  邮箱:1120389258@qq.com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资料/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杭州发布  编辑: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