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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程林等24名评标专家违法情况通报

更新时间:2019年5月14日 18:17    内容来源:文/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   

  编者按:3月27日,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发布了《关于程林等24名评标专家违法情况通报》,通报中区招投标挂你办公室决定自3月14日起取消通报中24人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清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永不再录用。

  全文摘录如下:

  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程林、汤峰、来春东、徐七金、唐家标、汝振、叶晓明、金冬明、周强、姚建中、盛忆寒在评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浙0109刑初1749号)判决,上述人员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

  赵汉龙、杨建立、寿水祥、郑重、汪胡帆、蒋体贤、吴正平、於伟、包利亚、王伟良、金春林在评标过程中,结伙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串通投标,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浙0109刑初138号)判决,上述人员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至五个月,并处罚金。

  李敏(男)在评标过程中,结伙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串通投标,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浙0109刑初899号)判决:李敏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9000。

  刘柳让在评标活动中,违规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萧市监稽处字〔2018〕105号)对刘柳让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与记录暂行办法》浙招标专家(2014)41号第十五条,决定自即日起取消上述24人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清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永不再录用。

  望各位评标专家引以为戒,严肃评标纪律和规矩,共同维护和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作者:  编辑:姚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