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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湖公证百问

更新时间:2017-10-31 15:30:13    内容来源:

  网友:办理曾用名公证要哪些材料?

  湘湖公证处:当事人因留学、移民、商务等需要,在出示某些文件时出现曾用名,相关部门要求出具曾用名公证书。办理曾用名公证时,首先当事人需为萧山户口,然后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其中户口本上曾用名一栏须有注明,若未注明曾用名,则需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当事人的曾用名。

  网友:《民法总则》实施后相关公证规定的变化?

  湘湖公证处:《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各公证机构在业务工作中注意新法相关规定的变化,准确适用新法的规定。要严格按照司法部修订后的公证书格式和通知文件。

  比如:定式公证书一到六式,即委托、声明、赠与、受赠、遗嘱、保证统一将民通55条改为民总143条;第十二式法定监护,适用法条改为民总第27条;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根据《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注意根据公司注册信息和章程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权限。

作者:  通讯员:编辑:韩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