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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办学的公告

时间:2020-07-21 09:41:03   来源:

  关于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办学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持续遏制无证无照非法办学行为(包括大学生暑期返乡无证办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就打击无证非法办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无证非法办学处罚政策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民办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个人信息将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信息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举办者今后的衣食住行产生严重影响。

  二、街道将在暑期开始后不间断进行明查暗访,一经查处,依照相关规定对无证非法办学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并将举办者个人处罚信息报送所在单位或学校。

  今年,区委区政府将校外培训机构风险治理纳入“十大专项治理行动”之一。治理范围主要包括全镇范围内开展文化教育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暑期来临之际,希望各位家长从孩子成长实际出发,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机构的作用,如果孩子确需参加培训,请家长选择正规办学机构。

  举报电话:82875125、83730286

  特此公告


本站编辑:实习生王侯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