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街道规下企业(小微企业、批发零售和个体经营户)复工指导意见
时间:2020-02-15 15:11:23 来源:
一、蜀山街道规下企业(小微企业、批发零售和个体经营户等,下同)的有序复工原则上参照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萧山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执行。由规下企业自行进行申报,所在地村、社区审核,最后由蜀山街道办事处批准,方可有序复工。
二、辖区内规下企业复工实行线上钉钉申报,线下资料和实地踏勘申报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既要做好疫情的防控又要做到有序有效和有利的复工。
三、戚家池、安桥、曹家桥、联丰、联华、鲁公桥、桥头陈、沈家里、秀水、朝阳等村、社区商务楼宇中注册的规下企业进行申报,所在楼宇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先由物业公司初审确认,再由村、社区审核(无物业公司管理的,由村、社区审核),最后由街道办事处批准复工。
四、桥头陈、章潘桥、沙里吴、湖东、黄家章、知章村、赵家墩、曹家桥等村、社区的规下企业进行申报,由所在村、社区审核,最后由街道办事处批准复工。
五、工业厂房内的租赁规下企业进行申报,先由房东签字确认,再由所在村、社区审核,最后由街道办事处批准复工。
六、亚太科创园和杭州台湾城两个园区内的规下企业进行申报,由园区负责审核,最后由街道办事处批准复工。
七、除未尽事宜外的规下企业,由所在村、社区审核,街道办事处批准复工。
八、规下企业原则上在2月16日开始逐步复工,2月15日起街道办事处接收审批。
九、涉及国计民生的物流、仓储、银行窗口部门,电力、水务、通信、燃气、农资、养殖、蔬菜等保供单位不再备案,在落实企业防疫责任及措施情况下进行复工,各村、社区加强监管;
十、可提前申请复工的企业:
(1)所涉疫情防控必需品,如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
(2)所涉群众生活必需品,如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药店等行业;
(3)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4)为区内上市企业、百强企业等做产业链配套、服务的相关企业;
(5)外贸、贸易类等订单多、任务重,急于供货、完成出口的相关企业;
(6)仅3人以下纯办公的小微企业;
(7)其他经村、社区和街道认可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