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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全省消保委 共处理消费者投诉41万余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7亿元

2020年8月6日 10:0来源:每日商报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昨天,在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一次会议上,这条规定新出现在了会上通过的《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中,这意味着浙江省消保委将更好地履行职责,也意味着消费者维权将更有底气。

  跨区域维权难,消费维权知识不了解一直是消费维权中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据悉,此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除新增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相关规定外,还增加了“协调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组织建设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和专家智库,推进长三角消费维权一体化”的规定,有利于加强长三角区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的配合,强化地区联动、整体协同,不断增强消费维权合力,推动消费转型升级。

  同时,《章程》新增设立专业委员会和专业工作机构,主任办公会议召集、决定事项的两项规定,为解决以往管理中的弊端及时协调、解决阶段性消费维权的重点问题,提高社会治理的活力。浙江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增条例对完善省消保委组织工作机构,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具有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近年来,浙江省消保委不断开拓创新,多措并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搭建多远解分平台,加强社会关注问题的消费调查,开展商品比较试验等举措,推动消费维权迈上新台阶。据统计,近五年全省消保委共处理消费者投诉41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7亿元,支持消费者诉讼案件129件。

  浙江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紧扣法定职责,构筑“四大体系”,创设“四大机制”,开拓消费维权新局面。其中,“四大体系”包括完善消费引导体系,消费救助体系,消费监督体系以及消费教育体系以及打造常态化、多样性、场景式教育窗口和载体。创设“四大机制”则是通过建立健全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机制,消费维权信用评价机制,消费风险发布机制和消费维权理论研究机制,推动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助力省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通讯员 市闻 见习记者 周佳丽  
编辑:周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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