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记者从“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培训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12月1日起,浙江省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了全覆盖清单管理,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11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清单同步发布、方案同步制定、步骤分步实施”的方式,全面推进浙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12月1日起,浙江自贸试验区实施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明年1月1日起,浙江全省其他地区(除自贸试验区外)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试点工作。
从《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来看,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的共有5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中,在中央层面改革方式基础上,浙江省有174项采取了比更大力度、更优服务、更简审批的改革举措,如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121项、涉及审批权限下放84项。
针对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承诺制,浙江相关部门分别出台相应事中事后配套举措和告知承诺办法。通过部门间及时推送共享企业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监管,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