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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2019年1月28日 9:16来源:浙江日报

  1月25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5367万人,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为956元,人均财政补助为641元,分别是2003年制度建立之初的20.3倍和42.7倍。目前,我省医疗救助补偿比例达到70%。2018年,869万人次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我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3%和70%,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达到60%。

  “经过近20年努力,我省已经形成以基本医保制度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2019年,我省还将打造全国医保办事最便捷省份,全面实施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扩大省内异地就医定点范围。

作者:记者 陈宁 通讯员 鄂鸿雁  
编辑:夏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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