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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用蜂窝煤烧开水 被罚款5000元

2018年4月13日 9:28来源:掌上绍兴

  小吃店用蜂窝煤烧开水 被罚款5000元

  绍兴老城区内禁止使用蜂窝煤,但一些商家依然我行我素,结果付出了代价。越城区塔山街道辖区内一小吃店因使用蜂窝煤烧开水,结果被越城区综合执法局处以五千元罚款。

  近日,区综合执法局塔山中队执法人员发现塔山街道一小吃店仍在店外使用蜂窝煤,并在屋内堆放约20千克蜂窝煤。据悉,该店的蜂窝煤平时主要用于烧开水,执法人员当即向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随后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越城区综合执法部门针对使用蜂窝煤(未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了解,为优化古城形象,提高空气质量,提升内河水质,减少安全隐患,改善生活条件,越城区已于2016年9月1日起规定老城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固硫蜂窝型煤(简称蜂窝煤)该规定出台后,越城区开始推进蜂窝煤整治行动,并多渠道进行宣传,仍然有经营户屡教不改,继续使用蜂窝煤,不仅存在环境污染隐患,还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根据《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未使用清洁能源、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不清洗维护并正常使用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作者:  
编辑:夏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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