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12时起,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渔船,率先进入禁渔期,一直持续至9月16日12时。自本月起,东海海域将逐步进入禁渔、休渔期。
4月2日上午,浙江海警二支队联合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巡航船开进象山港码头巡查。
浙江海警二支队王寿先说:“通过海上巡航检查进一步宣传伏季休渔的相关政策提升渔船民法律意识同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舟山海洋渔业部门执法人员在普陀沈家门东河市场口,张贴了禁止收购销售抱卵梭子蟹及幼蟹公告,并对水产摊位逐一检查。对停泊在舟山国际水产城码头的渔运船只,也进行了抽查。
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吴培军对记者说道:“像这种螃蟹属于膏蟹,如果这里(腹部)带籽的,那就叫抱卵梭子蟹。长度小于4.9厘米(或)重量小于70克的属于幼蟹,这种螃蟹是禁止销售的。”
据了解,每年4月中旬天气转暖时,正是抱卵梭子蟹生子、幼蟹成长期,一般持续至6月中旬左右,这两个月的时间,是梭子蟹渔业资源重要保护期。5月1日之后,休渔期将全面启动,除钓具外的各类海洋捕捞作业都将被禁止。每年休渔期间,浙江海警、渔政、边防等部门都会联合执法,保护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