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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诉影院“滥播广告”案引热议 映前广告你咋看?

2018年2月2日 9:36来源:金华日报

  观众诉影院“滥播广告”案引热议 映前广告你咋看?

  马上到来的“春节档”,电影市场竞争“战况空前”:《捉妖记2》《唐人街探案2》《西游记女儿国》《熊出没·变形记》《红海行动》等影片都进入火热预售,仅这几部影片的预售就已超过1.5亿。看电影成为越来越多人休闲放松的首选项目,不过与直线上升的观影需求同步增长的,还有越来越长的映前贴片广告。

  日前,全国首例观众诉影院“滥播广告”案在南京宣判。南京人钱女士在映前观看了7分钟的贴片广告,因此将影院诉至法院。她认为,正片映前滥播广告的行为,影响了她正常观影,而且未在售票及播放前告知,涉嫌强制消费,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要求电影院退还电影票款、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影院认为,电影正片播放前有广告行为系惯例,映前播放广告及广告时长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影院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这场电影院因播放映前广告而引发的“小官司”已经尘埃落定,但在网络引发热议。有网友提出,忍耐的另一面是纵容,并发问:“买票观影却要先看一堆广告,请问电影院你带我们分钱了吗?”对此,记者针对市区影院的映前广告情况进行了调查。

  少则5分钟,多则10多分钟,整形广告最惹人“厌”

  过去一周,记者在朋友圈邀请了5名普通市民对市区不同影城的映前广告进行现场体验。调查发现,只有一家影院在当场影片中没有安排映前广告。另外四家中,万达影城的观影体验相对最佳,播放时间约为5分钟,内容以文化部的公益广告和即将上映的影片预告为主;江北一家影院的映前广告时间最长,达到了12分钟,内容包括美容整形、某奶茶以及房产汽车广告、公益广告等,循环播放了19条;江南一家影院存在映前广告超时现象,当天电影的正常放映时间为18:20,但直到18:28,影片才正式开场。

  29岁的孙先生和新婚妻子都很爱看电影,每有口碑不错的新片上映,他们都尽量抽时间观看,尤其是大片上映,几乎场场不落。市区的电影院,夫妻俩去过不少,可去过的电影院,几乎都会在正片播放前播放广告。“有的电影院的映前广告有几分钟,有的甚至长达十几分钟。”孙先生说,有时候为了赶场,火急火燎一路小跑,到了电影院却得看一波广告,几分钟、十几分钟的广告狂轰滥炸,有的甚至是正片开映时间都过了还在播放广告。

  经过5名调查员的观察,这些五花八门的广告中,除了少数属公益类(绿色出行、核心价值观、消防等)外,绝大部分是新影片宣传和商业广告,且广告片的声音奇大,有时候不得不捂住耳朵。“要么是帅哥美女闪现,要么就是豪车的马达声此起彼伏,被吵得受不了。”调查员小章说,最让他感到不合时宜的是一则美容整形广告。当天,他观看的是动画片,影厅内有不少小朋友,屏幕上穿着暴露、装扮香艳的丰胸美女在童声中显得格外刺眼。

  前天,记者在江南横店影城欧景名城店随机询问了几位市民,大家都对这些广告很反感,但同时也很无奈。“没办法,几乎每家电影院都是这么做的,除非不看电影,不然只能被动接受。”市民姜女士表示,观众匆忙赶到电影院,并不是来看广告的,影院若在本应该放电影的时间播放广告,观众无从躲避。

  映前广告零干扰,价格逐年上涨,影院有自我约束

  记者采访了市区某影院负责人傅女士,对于影院映前广告引发的这一声音,她表示目前他们影院并没有接到过类似投诉。“映前广告的播放时间和类型,每家影院都会有所不同。我们自己会有一个自我约束,也不希望因为小小的广告影响影城形象。”约束是指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映前广告播放时间不超过正片。

  她表示,因为观影人数的增长、人群受众面更广、影院投放效果优化,从两年前开始,电影正片放映前的广告价格就呈现出逐年上涨的趋势,这也是影城商业盈利的一大来源。

  广告人邝先生告诉记者,映前广告被业内看好,并在去年进入蓝海市场。电影院的广告最大的优势,在于“零干扰度”。正片播出前,影院照明设备一律熄灭。这样一来,观众的关注点单一,没有其他事物分散注意力,而且没有自主选择机会,只能专注于银幕内容,从而达到广告内容的100%传递。此外,杜比全景声全方位的震撼音效,更让观众避无可避。

  映前广告的时间长短,与影片票房和受欢迎程度直接挂钩。邝先生透露,有些热映影片的映前广告位相当走俏,广告放映的时间被不断延长,甚至出现超时,延迟正片播放的现象。

  他认为,从规范性上而言,映前广告时间、类型等信息理应在电影票上或是影院内做出提示。目前,强行播放广告已经成为电影行业的通行惯例,但各影院应自我约束,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内容配比要进一步优化,增加公益广告投放,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制作要更优更精,提升观看感受;同时也合理分配类型投放,比如避免医美广告进入少儿市场。”

  观众诉影院“滥播广告”案引热议 映前广告你咋看?

  国家早有规定:广告放多久必须公告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为了规范电影院播放广告行为,早在2004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过《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影片贴片广告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电影院要对放映的贴片广告时间予以公告,未经影片版权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搭载、删减贴片广告。2009年,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再次明确了规范,要求电影票面上的注明时间必须是影片开放的时间,不得在电影开放时间段插播广告。2011年,中国电影放映发行协会发布《电影贴片广告、映前广告自律规则》,要求所有贴片广告、映前广告都要在电影票标注的时间之前播放,播放电影广告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记者咨询相关律师了解到,从法律上来说,电影票上注明的时间就是履行合同时间,若商家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播放电影,便构成违约。

  另一方面,消费者购买电影票的目的是为了观看影片,但影院却强加了让自己受益而对消费者无益甚至造成反感的插播广告。根据《合同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对等,但商家利用其提供服务的强势地位,使消费者被迫观看其提供的广告内容;而观影者只有在进入影院后,才知道自己得被强制观看多久的广告,这就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而且,这些内容并非公益性质的,多是以盈利为目的,增加了观影者所承担的责任,违背了观影者的意愿,涉嫌强制消费,存在对消费者的不公,构成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不过,该律师表示,观众想要对映前广告说“不”,依然很难,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管理,影院也承担起自身责任。

作者:  
编辑:夏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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