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越城区绍兴·天下花园小区业主向本端反映:前几天,小区好几个业主收到了法院传票,起诉方均为小区物业公司,起诉理由是这些业主未缴清物业费。但这些业主对记者表示,“未交的是被物业公司任意调高的这部分物业费,涨价我们没意见,但征求意见的程序必须合法合规。”
记者核实:为绍兴·天下花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是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绿城物业)。日前,越城区人民法院已公开审理这起因业主拖欠物业费引发的诉讼。
记者从绿城物业起诉其中一户高层业主的起诉状中看到,绿城物业要求该业主补缴2015-2017年调整后的物业费约2862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3743元。
绿城物业诉称,公司2013年11月与绍兴·天下花园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10月至2016年12月,收费标准高层为1.38元每平方米/月;排屋为2.8元每平方米/月。该起诉状提到,绿城物业在2015年和2016年两次提高物业费,目前高层为2元每平方米/月;排屋为3.25元每平方米/月。
关于物业费涨价,绿城物业是这样表述的:公司根据2015年1月1日与小区业委会协商的结果,对原物业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在服务上也是按原来标准为业主提供服务。“原告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依约履行了对小区的物业管理义务,被告在享受服务的同时理应履行交费义务。”
多名被诉业主则否认了绿城物业的说法,一致表示未拖欠物业费。“我们有缴纳物业费的凭证,没交的是被物业公司任意调高的这部分费用。”一名业主称,当时小区业委会确实曾就物业费涨价一事征求业主意见,但征求意见的程序不到位。“发放了两份不同内容的征求意见表,一份针对高层业主,一份面向排屋业主。也就是说,每户家庭都只收到一份征求意见表。”该业主说,最后统计时,两部分业主填写的表格又被合在一起统计。“然后公示说同意涨价的业主超过半数了,这怎么能作数呢?”该业主说。
对此,另一名接受采访的业主也给出了同样的说法。“不管是高层业主,还是排屋业主,都住在同一个小区,怎么能分开征求意见?”该业主认为,征求业主意见的程序不合规,因此物业公司调高物业费的条款应被认定无效。对于调高的那部分物业费,业主有权拒绝缴纳。
记者了解到,绍兴·天下花园小区于2013年成立业委会,2016年业委会成员任期届满后全体不干了,目前由社区居委会代为管理。昨天下午,记者致电绿城物业相关负责人金女士,但她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要调整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否可以将同属一个小区的高层业主和排屋业主分开征求意见?“两部分住宅同属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分开征求业主意见肯定不规范。”浙江和畅律师事务所律师俞金良说。据悉,近日,绍兴·天下花园小区相关业主已向法院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