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群众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活动。现公告如下:
01 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的;或者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02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03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自杀、自伤等,或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的;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04 组织、利用邪教聚敛钱财的;制作、印刷、经营、运输涉邪教内容的各类宣传品;制作、利用印有邪教内容的人民币,宣扬邪教组织邪说的。
05 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06 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以及非法插播广播电视、LED电子大屏宣扬邪教的。
07 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如编发信息、拨打电话、利用 QQ、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内容的。
08 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09 在居民区、街道地面、公园、广场、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树木、墙体、电杆等物体,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以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
10 利用网络电商平台购买或邮寄邪教“法物”和邪教书籍资料。
11 邪教组织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
经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市公安局将分别对举报线索进行等级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群众发现或知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到公安派出所或向执勤民警举报。
通过信件(包括图像、视频等资料)向公安机关举报(邮寄地址:杭州市公安局反邪教处)。
其它形式举报。
近日,杭州市民王女士、张先生因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分别收到了杭州市公安局发放的2000元奖励金。据悉,这是杭州市公安局今年出台举报邪教奖励机制以来,发放的首笔奖励金。
事情还要从今年3月的一天说起。当天上午,王女士正在路边从事道路绿化工作,一个骑着电动自行车的中年妇女过来向她问路。王女士热情指路后,中年妇女却趁机宣扬起“法轮功”邪教,还邀请王女士和她一起“练功”。之前接受过反邪教宣传的王女士立刻提高了警惕,对中年妇女的“劝解”不予理睬,还暗暗记下了对方的衣着及电动自行车特征。待这名中年妇女骑车离开后,王女士连忙向边上某公司的保安张先生反映情况。最终,两人一起报警。
接警后,民警通过快速侦查,短短1个小时后,便成功将涉嫌邪教犯罪活动的嫌疑人陈某某抓获。经查证,陈某某对自己从事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