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机构改革,全区区级行政机关、各镇街以及除学校、医院外的事业单位已有一年多时间冻结用编。鉴于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区委编办结合全区实际和市委编办用编政策口径,对2019年全区行政事业用编事宜作了认真调研分析,提出了建议方案,于近日经区委编委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政策解读,正式启动了2019年度行政事业用编计划报送工作。
一是明确用编原则,科学管控。坚持从严从紧、改革创新、总量控制的总原则。以上级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总量为红线,做到科学管控、增减平衡、有保有压,确保年度实有人员不突破编制总量。同时,通过盘活存量、深化改革、优化结构的方式,高效统筹配置各类编制资源,按照新发展理念,加大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民生事业发展所需编制的保障力度。
二是明确用编口径,分类管理。对行政用编分为增量用编与区内交流用编。其中行政增量用编计划总量按照不突破现有行政编制总数确定,统筹考虑军转干部安置、公务员招考、事业提拔等因素后,确定全年用编总量。区内交流用编在用人单位空编范围内予以支持使用。事业用编按照事业单位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一律冻结用编;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从紧从严,原则上不再安排用编;涉及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以及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中非参公的,暂缓用编;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卫生系统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街(平台)下属事业单位,以及系统内事业单位干部交流的,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用编。
三是明确时间节点,从严把关。加强机构编制使用工作的计划性和预见性,全区各级各类行政、事业机构需要用编的,在每个单数月的10日前报送,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审批。同时,坚持事前评估,各单位申请调整(增加)人员编制时,应事先对现有编制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不按规定评估或经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四是统筹编内编外,创新方法。各单位在申请用编前,应统筹行政、事业编制和编外用工管控数,具有5名以上编外用工管控数的单位,须提供相应管理制度,并做好实名制系统编内编外人员信息维护工作,未完成的暂停办理用编事项。鼓励创新工作方法,减少为机关自身服务岗位和人员,同时对相关事务性管理服务事项,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努力实现向“养事不养人”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