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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白内障复明手术的通知

2019年5月28日 17:57来源:萧山网

各镇街残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红山农场:

  我区自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补助以来,帮助广大白内障患者告别黑暗重见光明,有效减轻了白内障患者家庭经济负担。为进一步规范白内障复明手术补助政策,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经区残联理事会研究决定,现将白内障复明手术补助申报流程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萧山区户籍白内障复明手术患者(每人每眼限补助一次)。

  二、补助须知

  2019年12月31日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的白内障复明手术,给予一次性补助;

  自2020年1月1日起, 只给予当年度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的白内障复明手术一次性补助(第四季度手术可以延期到下一年度第一季度申报补助),逾期一律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申请人单只眼睛手术费用经医保支出后个人支出部分超过1500元的,补助1500元,不足1500元,按实际支出部分补助。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需提供如下资料:

  1.《萧山区残疾人康复工程申请表》;

  2.白内障复明手术发票原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或医疗证明(必须盖有相关医院医疗证明专用章);

  4.身份证原件。

  (二)审核

  1、镇街残联初审

  镇街残联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对身份证原件,通过杭州市公共数据共享查询平台查询打印申请人身份证证明,并在申请表加盖公章,录入系统,每季度末月10日之前将资料汇总后上报区残联康复部,逾期将不再办理,逾期未报的由镇街残联负责。

  2、区残联复审

  区残联工作人员对各镇街残联上报的申请资料与已录入系统对应模块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后的申请资料按补助规定进行补助金额确认及汇总,并根据审核结果起草补助文件。

  五、资金发放

  补助资金每季度经区残联、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后由区财政局拨款至各单位,由各单位发放至申请人并将补助发放凭证于下一季度上报至区残联,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杭州市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4月25日

作者:  
编辑:陈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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