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明确了事业单位主体地位消失,必须注销登记。但在登记管理实践中,普遍存在“重登记轻注销”现象,事业单位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使“注销登记难”成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的一个共性难点问题。根据2018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我区尚有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7家。
为深入推进应注销未注销单位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今年10月以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结合“信用萧山”建设要求,认真排查摸底,分类开展清理工作。
对经营性事业单位,由于其注销涉及面较广,需要对资产问题、人员问题做好妥善处理,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通过专项督查形式开展工作。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以公函形式告知主管单位督促办理注销。对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暂缓办理主管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促使主管部门做好牵头作用,落实好注销登记工作。
通过以上方式,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已完成2家事业单位的注销手续,另有4家正着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