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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调研报告

2018年10月30日 14:7来源:萧山区安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调研报告

  萧山区安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1.前言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在我国源远流长,是农耕时代的产物。传统农业社会,燃放烟花爆竹寄托了人们“辟邪”、行好运的心愿,大家乐得放放鞭炮,图个喜庆和吉利。这一习俗发展到现在,每逢婚丧嫁娶、重大庆典、传统节日,人们都要燃放烟花爆竹,这已经成为一种习惯。

  但在现代城市,高楼大厦鳞次栉比,居住人口密度大,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等突发事故。短期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PM2.5增加,加剧空气污染,影响人体健康。随着物质和精神文明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希望环境能更干净一点、空气能更清新点、假期能更安静一点,因为烟花爆竹引发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更加少一点。鉴于上述原因,区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一位委员提交了“关于萧山区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建议”。于是,我们通过开展民意调查、咨询专业人士、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就“是否应该在全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这一问题进行了多个方面的论证,形成如下报告。

  2.烟花爆竹的危害

  虽然燃放烟花爆竹是几千年遗留下来的一种风俗习惯,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诸多危害也日益显现。通过咨询专业人士和查阅资料,我们了解到燃放烟花爆竹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危害:

  2.1造成严重空气和噪声污染。烟花爆竹燃放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它们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大量燃放鞭炮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有研究指出,春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多种有害气体,能够导致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严重超标,燃放期间pm10、pm2.5的浓度可达平时的4—6倍。

  而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震耳欲聋的巨响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根据环保监测部门的监测,除夕夜噪声瞬时最大值可达102.5至125分贝,严重超过夜间45分贝的国家噪声标准。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危害十分严重。

  2.2引发各类事故。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且相比传统产品,现代化生产条件下生产的烟花爆竹越来越大、越响,一次性燃放量更多,在生产、运输、销售环节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威胁公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还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和集镇,住宅越来越高,越来越密集,加上外来务工人员,人口更为密集,高空烟花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使人受伤的事例也很多。据医院医生介绍,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到眼科就诊的人数会急剧增加,个别严重的患者失去双眼,有的造成耳膜永久性伤害。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2011年春节期间,全国发生燃放烟花爆竹火灾事故11000多起,死亡40人,伤37人,直接经济损失5600多万元;2014年全国生产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事故19起,导致68人死亡、77人受伤;其中,重大事故1起、死亡14人。在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也时有事故发生,如2015年2月19日,我省永康市象珠镇清渭街一烟花爆竹销售点在为顾客试放烟花爆竹时引发火灾,导致其它烟花爆竹爆炸,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的较大恶性事故;2017年1月24日,在湖南省岳阳市经开区中南大市场一商住楼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违法存放的烟花爆竹燃爆,造成6人死亡,上述事故均造成惨重的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2.3浪费资源。制作烟花爆竹,需要大量的纸张和化工原料等,这些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社区马路上都遍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不良习气。

  2.4人力负担。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沉重的处理负担,同时也给本已令人头痛的垃圾处理问题雪上加霜。

  3.我区烟花爆竹管理情况

  3.1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目前,我区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共有2家,分别是杭州萧山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和杭州伟波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共有132家,分布在除主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世纪城和宁围、闻堰之外各个镇街、场、平台。

  2.2经营销售情况。据萧山区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统计,近几年,我区烟花爆竹销售量持续下降,从2013年前的每年超过千万元的销售额逐年减少,2016年全年批发企业销售额仅580多万元。(详见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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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1 萧山区近四年烟花爆竹销售额走势图

  2.3安全监管情况。一是职责分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运输、燃放及公共安全管理,负责跨区域运输及大型燃放活动许可,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二是严格许可。近年来,通过不懈的努力,全区长期性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得到有效控制,从最高时的近700家逐步减少到目前的132家。(详见图2-2)三是深化整治。每年部署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整治和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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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2 萧山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变化图

  2.4禁售禁放管控情况。为减少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萧山区对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行为的管控逐年加码,逐年加大管控力度、逐年扩大管控范围。2009年开始,萧山主城区有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即仅仅在春节期间规定的20天左右时间内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2014年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开始实行春节期间“卖三放四”政策,即允许大年三十到初二共三天时间销售,允许燃放时间则增加元宵节一天,其四天;2016年开始,萧山主城区、钱江世纪城及湘湖风景建成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在上述区域不再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4.调研情况

  燃放烟花爆竹虽然有种种弊端,但它是老百姓一种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是华夏民族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传统习俗。特别是在春节,如果不燃放烟花爆竹,有些人就感到缺少了些“年味”,部分人对烟花爆竹具有割舍不断的情感,如果强行禁止,也会引发反弹致使效果不佳。为此,我们针对提案提出的“关于萧山区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建议”,结合我区实际,做了一次调查。

  此次调查,我们专门制作了《萧山区烟花爆竹调查问卷》,就群众关心的“燃放是否影响工作和休息、是否觉得我区销售燃放管控措施应得到进一步加强、对核心镇街集镇禁止销售燃放的看法”等问题重点向瓜沥、临浦、南阳、靖江等镇街的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26份。

  从调查情况来看,只有36张问卷表示自己及家人不燃放烟花爆竹,说明71%以上的群众仍旧有在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详见图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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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1 受调查群众燃放烟花爆竹习惯图

  90%以上的群众听说过萧山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但仍有40%的群众认为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力度不够大。

  就调查问卷提出的在瓜沥镇、临浦镇和空港新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设想,68%的群众表示支持、仅10%的群众表示反对、余下的22%说不清楚(详见图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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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2 受调查群众对瓜沥、临浦镇和空港新城禁售禁燃意见图

  5. 其他城市经验借鉴

  5.1全国双禁情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中城市对于烟花爆竹燃放问题由“禁止燃放到解禁到限放到禁止燃放”,走了一个闭合回路。全国先后实行全面禁放的有4个直辖市和15个副省级城市,后来除厦门、广州、深圳、成都仍坚持全面禁放外,北京、上海、哈尔滨、武汉等15个城市均陆续实行了烟花爆竹有限开禁。除南京外,其他14个副省级城市都实行“设立禁放区域、其它区域有限开禁”。但是,近年来,随着环境压力的加大和人们文明程度的提高,一些城市又开始陆续实行全面禁止燃放政策。

  5.2郑州市做法。早在1994年,郑州市实施《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此后郑州开始禁放烟花爆竹,2007年改为限制燃放。《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郑州市又一次进入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代。20年来,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作法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

  5.3浙江省周边县市做法。2015年永康“2.19”事故之后,金华永康、浦江、海宁等县市2016年起相继实施了全市(县)全面双禁(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但“双禁”成效还有待进一步体现,尤其是受传统思想影响,“双禁”期间,婚丧嫁娶、乔迁新居造成的违规燃放行为时有发生。

  萧山作为浙江省经济最发达的县市区排头兵,其安全、文明建设也应走在全省前列。随着我区围绕“三大主线、三化联动”战略,打造体现世界名城风貌的现代化国际城区进程的推进,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将是大势所趋,也是势在必行。

  6.加强管控建议

  依据调研情况,建议我区下一步采取以下措施,以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的管控。

  6.1加强宣传,引导文明过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网站、宣传资料等工具,通过发倡议书、宣传单等形式,提高全区市民对燃放烟花爆竹危害的认识,进一步促进市民群众安全意识的提升,引导市民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燃放到逐步减少购买燃放,甚至不购买、不燃放。引导市民群众逐渐选择、适应更健康、更无害、更有意义的节庆方式。

  6.2加强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一是加大对零售店的执法检查力度,监督各零售店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销售安全;二是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严格禁售禁放区域管控,对于禁售禁放区域顶风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身试法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执法。

  6.3分步实施,逐步扩大禁售烟花爆竹范围。按照《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我区可以自行确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总结推广其他城市及我区主城区由限制销售燃放到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经验,下一步,我区可以逐步加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第一阶段,近三年,逐步实行在现有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区之外的瓜沥、临浦、空港新城等核心镇街只核发(春节)季节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只允许在规定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第二阶段,2020年-2021年,将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范围扩大到瓜沥、临浦、空港新城等核心镇街的集镇区域;第三阶段,2022年起(亚运会召开前),全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7.结束语

  在春节期间和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是几千年以来的风俗习惯,要移风易俗,改变这种现状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宣传、教育和引导的过程,可以通过逐步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管控,分步骤实现“萧山区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目标。

作者:萧山区安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编辑:陈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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