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补助 贷款贴息 以奖代补
农业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是产业化经营的主力军。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对农业企业的扶持力度,采取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园区建设奖励、设施农业补贴、农机补贴等方式,扶持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建设生产基地,开拓销售市场。
为鼓励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日前,我区出台《萧山区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根据《管理办法》,在农业龙头企业投资补助方面,对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新增设施设备50万元以上(含),按实际投资额给予30%的补助;生产性土建按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同一主体一次性投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农业企业为扩大规模、壮大发展,免不了要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贴息补助也有相应的政策——对以农产品加工和配送为主业的农业龙头企业,若上年度农产品收购金额达日均贷款余额的2倍及以上,且日均贷款余额达100万元以上,向本区收购农产品金额占收购金额50%以上的,给予日均贷款余额3%的贴息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
此次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补助和奖励中,还有创品牌奖、认证奖、农业展销奖等多种“以奖代补”。如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农博会金奖、浙江省农博会金奖、浙江省农博会优质奖、杭州市迎新春大联展等奖项的,每只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0.5万元;对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当年通过有机农产品、加工产品绿色食品等认证,每项(只)给予初评3万元、复评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农业龙头企业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对农业产业化项目进行补助和奖励,进一步调动了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对建立和做大农业品牌,扩大萧山农产品影响力、知名度,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区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