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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牟利?“ 职业打假”引争议

2018年3月15日 8:29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一个“打假日”。统计显示,去年我区消费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17237件,同比上升了78.6%。

  这份数据激增的背后,“职业打假人”起到了较大作用。据有关部门估算,我区60%以上消费投诉举报来自“职业打假人”,甚至成为我区投诉举报的“主力军”。

  “职业打假”专业化

  从“第一职业打假人”王海,到近年来涌现的“职业打假人”团体,队伍越来越壮大。随之而来的,职业投诉举报越来越多,这在我区也得到了一定体现,据区内某部门负责人透露,在萧山服装鞋帽类和食品等投诉热点上,职业投诉件占50%以上。

  特别是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职业打假人”又开辟了新天地,开始转战网络打假。由于网络购物搜集证据场所不受时空限制,因此队伍发展迅速,呈现出专业化新趋势。

  那么,“职业打假人”究竟是个什么概念?目前,普遍认为,“职业打假人”是指以赚钱为目的打假,利用商品过期或商品漏洞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财物的行为。

  然而,当前法律条文对“职业打假人”并未有明确鉴定,而在实践中,多数根据经验判断。比如说,针对某个领域的不同类型产品,同一批人不停举报投诉;发现问题产品,并不是第一时间举报投诉,而是购置大量同类问题产品,然后再开展投诉举报。

  商家叫“苦”

  “去年,我们家超市有记录的‘职业打假人’投诉有56起,赔偿金额近4万元,这还没算上直接向厂家索赔的!”物美超市闻堰店客服经理李宏伟向记者抱怨道。

  李宏伟处理客户投诉已有些年头,他坦言,“职业打假人”让他苦不堪言,每年都给出几万元,还经常周旋在“打假人”周围,处理各种索赔。“比如,去年‘打假人’刘某购买了8包已过期的达利园面包,要求门店赔偿其3000元,索赔金额远远高于过期食品退一赔十的规定。”

  经常处理这种问题,李宏伟对“职业打假人”有了自我界定——“这些人对诉求的描述往往比较明确,如‘要求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要求赔偿1000元’等,对法律法规研究比较透彻,且聚焦于广告极端用语、虚假宣传,而非消费品使用上,这些完全超出了消费者的正常投诉举报需求。”

  不止是物美超市,记者采访了萧山多家大型商超,大润发、联华、汇德隆等均饱受职业打假之苦,但为了息事宁人,一般都会给予赔偿。“首先得承认,超市确实存在一定不足,但没有‘职业打假人’搞得那么夸张。”某超市相关人员表示。

  消费者叫“好”

  “‘职业打假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某种程度上对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鼓励百姓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以及监督和提升商家产品和服务质量产生了积极作用。”有业内人士表示。

  有消费者认为,正因商家产品和服务有漏洞,所以“职业打假人”才有“可乘之机”。“身正不怕影子斜,苍蝇不叮无缝蛋。”萧山市民王先生觉得,仅凭个人,日常消费维权时间成本太高,而“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有利于解决个人维权难点大的问题。

  实际上,“职业打假”目前仍处于潜入灰色地带,更像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正面引导或加以规范,能大大净化市场环境,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反之则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伤害商家、消费者及政府的相关权益,并影响市场秩序。

作者:记者 王慧青  
编辑:姚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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