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微信

我区为商户挽回电费损失2000余万元

2021年1月19日 7:38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去年6月,萧山蜀山街道某A小区派出了业主代表金先生,向区市监局反映:“小区商用电费太贵了,一度1块多……听说国家今年为支持企业复工,给电费打折,我们怎么还没享受到?”这个信息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当天下午,区市监局稽查大队出动,前往该小区调查情况,结果发现该小区存在电费超收情况。

  和民用电不同,商用电属于“转供电”,即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要由其他主体转供。目前我区的转供电主体主要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包括小微园区)、物业、写字楼等。

  近年来,浙江省依据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政策,及时对电价进行调整,从2018年4月1日起,下调电价每千瓦时0.033元(含税),到2019年7月,已累计下调6次,降价金额为0.1588元/千瓦时。

  2020年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省发改委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电费减免是国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红利。然而在某些地方这样的政策红利似乎并没能顺利到达终端。去年我区全面加强了对转供电的监督检查。截至2020年11月11日,共检查主体201家,已完成清退转供电主体171家,涉及终端用户15200余家,已经得到退款的终端用户14500余家,应该退款2000余万元,已经实际退款1500余万元。立案20件,已经上缴罚款85.05万元。

  区市监局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定重点督查对象,对拒不改正和有用户投诉举报的单位,通过提醒告诫、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主体落实政策,对经营者拒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行为立案查处,将相关主体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

作者:记者 杨圆圆 通讯员 张萍  
编辑:程栋

相关新闻

萧山网版权声明

    根据萧山网与萧山日报社和萧山广电局的合作协议,萧山网拥有萧山日报、萧山电视台、萧山人民广播电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的网上独家发布权,版权均属萧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萧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图片新闻

头条推荐

视频推荐

新闻 即时报 专题 视频 教育 房产 理财 家居 健康 汽车 钱塘新区 网络问政 湘湖社区 北干楼宇 钱塘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