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为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杭州按省通知执行,总体调整比例5%,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即1—7月补发待遇)发放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账户内。
根据国家部署,2020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挂钩调整则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同时,还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退休劳模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企业退休原工商业者、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及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予以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