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杭州市萧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公开选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计划
本次计划选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
二、选用对象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选用对象为萧山区行政范围内各级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原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18日。
三、选用条件
1.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公文撰写、信息宣传、政法部门实际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表现优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5.符合选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任或交流: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无结论的;违反回避规定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用程序
采用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及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萧山发布、平安萧山微信公众号等发布选用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公告上下载《萧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认真填写。
(扫描二维码,即可下载报名表)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27日工作时间。具体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截止到11月27日下午16:00。
报名地点:萧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837号尚博苑26幢1506办公室)。
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 :
①报名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任职文件(或录用审批表)及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原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⑤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二张;
(三)面谈、考察
面谈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择优确定拟选用人员。
(四)公示
拟选用人选经公示5天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属不实的,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选用资格。
2.报名人员需事先征求现编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萧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王女士 13957149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