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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出台《失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澄清工作办法》

2019年5月24日 7:39来源:萧山日报

    让干事者安心干事 为干部正名撑腰

    我区出台《失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澄清工作办法》

  “虽说清者自清,可一旦被举报,别人就会怀疑我有问题。顶着质疑的眼光,干工作难以理直气壮。”这是不少遭遇不实举报干部的心声。日前,我区出台《失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澄清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纪检监察组织在信访举报调查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对象受到错告、误告、诬告或不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做出认定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澄清,为干部正名撑腰。

  《办法》明确,澄清工作适用于两种情形:经查信访举报反映内容全部失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确有必要澄清的。澄清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反馈答复、发放书面正名通知书、召开会议、公开通报等方式开展,对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案件调查、个人秘密等,且与群众利益相关、关注度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信访举报处理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听证。澄清工作应当按照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原则,严格规范、客观公正原则,激励担当、保护权益原则展开。

  澄清工作的流程是,按照信访举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办理、谁澄清”的原则实施澄清工作。澄清工作可由承办纪委监察组织提起、被信访举报对象所在单位主动提起、区纪委监委主动提起以及被信访举报对象申请提起。澄清工作提起后,由承办纪检监察组织填写《失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澄清审批表》,并附信访举报调查报告和澄清正名拟稿。承办部门一般应在澄清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实施澄清。

  《办法》还指出,在澄清工作中,要依法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实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举报人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误告、检举失实的,不追究其责任。另一方面,对经认定的恶意中伤、诬告陷害,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对典型性案件,给予通报曝光。

    2018年12月:

    萧山健全容错免责机制 推动干部“敢担当”》》》

    近日,我区出台《关于健全容错免责机制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容错免责机制适用、不适用各十条。这是我区在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实现萧山赶超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作者:记者 杨圆圆  
编辑: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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