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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出“新规”

2019年2月1日 8:28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杭州市萧山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近日出台施行。

  规划先行 推行分区建房模式

  《细则》中明确指出,农村住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因地制宜体现当地历史文化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新建农村住房应尽量向中心镇、中心村集聚。鼓励多高层建筑,控制联立式,严控独立式。《细则》还强调了中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重要村庄应编制村庄设计。

  《细则》对农村住房面积、层数、高度指标都有了新规定。其中多层叠式排屋上下二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建筑总层数不得超过6层(不含架空层) ,后檐高度不超过22米,底层可以设架空层供二户共用。多户联排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 13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不含架空层) ,后檐高度不超过12.1米,底层可以设架空层。联立式(两户联建)住宅以及独立式住宅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后檐高度不超过10.5米。

  同时,我区还将采取分区域建房的模式。《细则》中指出城厢街道、北干街道、蜀山街道、宁围街道、闻堰街道区域内的所有村(社区),新塘街道、新街街道、义桥镇、所前镇绕城公路以内区域的村(社区),统一建设多层、高层;临浦镇、瓜沥镇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区域内,成片的鼓励建设多层、高层,非成片的可以建设多层叠式排屋,严禁建设多户联排、联立式和独立式住宅。以上区域范围外的各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社区)和村庄布点规划确定集聚发展的中心村,鼓励建设高层、多层住宅和多层叠式排屋,可以建设多户联排,严禁建设联立式(两户联建)、独立式住宅。在上述规定外的区域,鼓励建设高层、多层住宅、多层叠式排屋和多户联排,可以建设联立式(两户联建)住宅,不得建设独立式住宅。个别确实受地形、规划等条件制约区域需建设独立式住宅的,须严格审批程序。

  严格审批 新增用地总量控制

  跟往年相比,新出台的《细则》对于农村住房建设的审批过程将更为严格。《细则》明确了农村建房户的适用范围,并确定了符合分户建房条件的;因政府、集体建设或项目建设、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原有住房属于危旧住房需拆除重建的;符合建房条件及原户籍在本村的复员军人,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中指出,我区将实行年度农房建设新增用地总量控制(原址翻建、改建除外,迁建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法)。各镇(街)对符合建房条件和要求的农户进行调查统计,并在每年12月底前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提出下一年度农村私人住房建设计划申请,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根据上报的村民建房计划,调查核实后报区政府批准,原则于次年3月底前下达各镇(街)计划建房额度,并同时抄告区住建局。

作者:记者 王俞楠 通讯员 曹开宇  
编辑:徐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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