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微信

区纪委通报9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2018年9月20日 8:42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位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来说更应模范遵守、带头践行。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有个别党员甚至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日前,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9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其中,新塘街道办事处经营管理站副站长金某某醉酒驾驶案赫然在列。

  2017年9月14日20时50分许,金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区公安分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8年9月,金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经管站副站长职务的处分。

  通报指出,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平时自身要求不严,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不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甚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罪,结果害人害己,教训极其深刻。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自觉维护好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监督管理,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对于涉及酒驾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坚决查办、绝不姑息。

作者:记者 杨圆圆 通讯员 陈春龙 章琦  
编辑:桂信怡

相关新闻

萧山网版权声明

    根据萧山网与萧山日报社和萧山广电局的合作协议,萧山网拥有萧山日报、萧山电视台、萧山人民广播电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的网上独家发布权,版权均属萧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萧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图片新闻

头条推荐

视频推荐

新闻 即时报 专题 视频 教育 房产 理财 家居 健康 汽车 钱塘新区 网络问政 湘湖社区 北干楼宇 钱塘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