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网讯 日前,继新街四小设立过期失效药品回收试点后,我区又在萧山区第六高级中学、戴村镇中两大中学设点,以中小学为回收推广点,进一步为全区过期失效药品提供“归宿”。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区陆续设置了141个回收点,分布于全区各镇街,为市民群众提供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服务。
“在学校设立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点,可以有效保障广大师生用药安全,防止过期失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同时也可以充分发挥人员集中优势,通过向学生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发挥‘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作用,由此连点成片,有效提升社会影响力。”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提升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实效性,这段时间,该局还组织人员对辖区回收定点单位开展回访工作,一方面利用宣传海报、宣传单、网络等载体向群众宣传过期失效药品的危害性,鼓励群众定期清理药品,养成定点回收的习惯;另一方面,要求各回收点切实做好登记工作,不定期对回收药品的登记、存放、移交情况做好记录,并统一组织销毁,推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同时根据回收情况,该局将适当增设新的回收点,形成设置合理,方便快捷、运行有效、管理规范的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服务网络。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温馨提醒,如果家中发现药物已过期,可以拿到就近的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点,切莫随意乱丢。
【延伸阅读】
如何查看药品的有效期?
目前所有的药品都标注有效期,有效期是指在药品规定的保存条件下保证药物质量的期限,如果不能满足条件,则该期限相应缩短。由于各厂家规定不一,对药品有效期和失效期的标注是不同的,推算也不同。
常见标注有三种:一是标明有效期的日期,如“有效期至2008年10月”,那么该药可以使用到2008年10月31日。11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二是标明失效期日期,如果标注“失效期2008年10月”,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10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三是标明有效期,如果标注“生产日期2007年10月,有效期3年”,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10年9月30日。
药品的有效期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限制的,这就是药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中所指明的贮存条件。每种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特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存的时间,一旦贮存条件发生了改变,药品的有效期就只能作为参考,而不是一个确定的保存时间了。
比如某药品的保质期是2012年8月30日,但这种药品要求避光保存,而居民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在储存时没有满足这一条件,那这盒药很可能在2012年8月30日前就已经过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