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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不懂税收这些事儿 2017年小微企业专业化培训班第一课给你答案

2017年7月27日 18:29来源:萧山网

弄不懂税收这些事儿 2017年小微企业专业化培训班第一课给你答案

2017年小微企业专业化(金融财务)培训班

弄不懂税收这些事儿 2017年小微企业专业化培训班第一课给你答案

  萧山区个私协会培训部主任韩晓明就当前经济形势进行分析。

  萧山网7月27日讯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要符合哪些条件?非居民企业也可享受优惠吗?什么情况下又能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关于税收的这些问题,成为了不少小微企业的困惑。今天,由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萧山区私营(民营)企业协会联合举办的2017年小微企业专业化(金融财务)培训班正式开课,带来满满“干货”。辖区内小微企业共160多位财务人员参加培训。

弄不懂税收这些事儿 2017年小微企业专业化培训班第一课给你答案

参加培训人员拿出手机拍下学习内容

弄不懂税收这些事儿 2017年小微企业专业化培训班第一课给你答案

杭州中铭税务师事务所所长蔡云峰讲解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一直以来都是小微企业最为关切的问题,杭州中铭税务师事务所所长蔡云峰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九大方面,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进行了详细地讲解。

  特别要提醒小微企业注意的是,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扩大了,但增值税的优惠额度没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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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铭税务师事务所讲师吴杰飞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

弄不懂税收这些事儿 2017年小微企业专业化培训班第一课给你答案

参加培训人员认真作好课堂笔记

  培训课上,还对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什么是“金税三期”及涉税影响、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金税三期”后30项风险自查数据比对要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等全面进行了解读。

  2017年是萧山区第一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收官之年,也是新一轮小微企业发展的谋划之年。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我们还将组织各类主题的小微企业专业化培训班,推动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增强发展后劲和核心竞争力,更好服务我区经济转型升级。”

  【延伸阅读】

  小型微利企业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要符合什么条件?

  1、行业要求

  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2、应纳税所得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指弥补五年内以前年度亏损后的金额。

  3、从业人数

  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4、资产总额

  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意,工业企业或其他企业以上四个条件均要符合,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一直在变化如何计算?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5、核定征收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6、季度预缴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季度预缴时符合优惠条件的小微企业即可享受税收优惠,不必等到汇算清缴时再享受。比如某小微企业二季度预缴申报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其他条件也都符合,那就可以享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三季度超过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时,不能享受优惠,再按规定计算交纳。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只需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无须进行专项备案。

  7、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单独发过一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所以,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2、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二)、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四)、教育费附加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五)、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六)、水利建设基金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税水利建设基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七)、印花税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

  (八)、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作者:首席记者 姚晨曦 通讯员 沈丽忠  
编辑:姚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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