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及交通违法情况怎样?今年上半年,区纪委、区监委共查办“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相关案件21起,占全部案件数的14.7%,同比增长91%。涉及 “酒驾醉驾”类18起,其中酒后驾车8起,醉驾涉刑10起。
记者从区纪委、区监委了解到,对于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交通违法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严管重处。在收到公安部门移送的交通违法信息后,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人员启动“二次”监督,即在国家法律之外再用党纪政纪对其约束。在上半年查处的21起案件中,既有对区管领导干部的党纪和政务处分,也有对普通党员、村干部的处分;党纪处分从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政务处分最高至撤职、开除。针对我区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情况较为突出的问题,区纪委、区监委一方面在对个案进行查处的基础上,“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廉政短信、自律承诺等形式,及时提醒教育全区党员干部,要求切实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维护形象。另一方面紧盯相关案件背后的“酒局”问题,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参加和组织“酒局”专项治理,从根源上减少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的情况。
据悉,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公安机关在按照一般程序对“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通报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