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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和房产证 今天起将“合二为一”

2016年9月18日 8:29来源:

  

土地证和房产证 今天起将“合二为一”

  《不动产权证书》

土地证和房产证 今天起将“合二为一”

  

土地证和房产证 今天起将“合二为一”

  《不动产登记证明》

  从今天起,我区将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今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将“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证书上。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书是否会作废?哪些可以申请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要收哪些费用……

  就这些老百姓广泛关注的问题,国土萧山分局进行了全面解读。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也就是说,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的要求,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

  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物权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为落实这一制度,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5月30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定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有何好处?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二是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三是不再多头办理,方便群众、方便企业,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四是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书是否会作废?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的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原有证书不更换,待今后在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时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办事群众原来已依法办理的房屋、土地登记,不会因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类型有哪些?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依法

  办理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时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哪种情形下不予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是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时间和办理地点?

  原由国土萧山分局各点办理的各类土地登记业务、原由住建局房管处办理的房屋使用权证等,自2016年9月18日起,在萧山区市民服务中心国土萧山分局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萧山区市心北路880号农业大厦二楼)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10月18日起,萧山区办事服务中心瓜沥分中心(瓜沥镇政通路100号)和浦阳江(临浦)分中心(临浦镇元宝山路1号)不动产登记窗口也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不动产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不动产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证等流程办理,可通过登录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门户网站(http://www.xsland.gov.cn/)进行预约办理。具体申请资料、表单及相关要求可前往办事窗口或登录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门户网站获取(http://www.xsland.gov.cn/)。

  ●不动产登记资料

  哪些人可以查询?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所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将依法开展,不会无条件、不受限制地全面公开,不会导致居民住址、身份等基本信息外泄。

  ●不动产登记资料去哪里查询?

  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业务受理点可查询2016年9月18日以前的房屋登记电子资料以及2016年9月18日以后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区房地产管理处房产档案馆可查询2016年9月18日之前登记的房屋登记档案纸质资料。

  ●不动产登记要收哪些费用?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后,不增加办证单位和群众的费用负担。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原房屋登记费标准收取,即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统一登记前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免收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服务不收取费用。

  ●不动产证书长啥模样?

  新启用的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两种。《不动产权证书》封面红底金字,印有国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字样,内页记载不动产权利人、坐落、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内容,新增加不动产单元号,这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身份证号码”。附图页粘贴宗地图和房地产平面图等不动产界址示意图形。《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记载抵押等登记事项。

作者:记者 项亚琼  
编辑:臧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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