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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18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016年9月2日 10:41来源:萧山网

  9月1日,杭州市国土资源萧山分局发布公告称,萧山区自2016年9月18日起, 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这也意味着土地证、房产证都要下岗了,新的不动产权证即将和市民朋友见面。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和省、市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部署,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负责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承担全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因数据迁移和系统更新需要,9月10日起,原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各点办理的各类土地登记业务暂停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和档案查询地点为萧山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地址:萧山区市心北路880 号(农业大厦2楼),咨询电话:0571-83587670;

  萧山区办事服务中心瓜沥分中心(自10月18日正式启动),地址:萧山区瓜沥镇政通路100号,咨询电话:0571-83502023;办事服务中心浦阳江(临浦)分中心(自10月18日正式启动),地址:萧山区临浦镇元宝山路1号,咨询电话:0571-82287023。

  此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登记业务,暂不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仍按原有模式办理,具体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按照“不变不换”原则,2016年9月18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后,不增加办证单位和群众的费用负担。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原房屋登记费标准收取,即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统一登记前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免收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服务不收取费用。 

作者:记者 蔡小飞  
编辑:孔赵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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